氧气乙炔汇流排充装站职责
来源:www.dyylwj.com 发布时间:2015-05-14
氧气乙炔汇流排充装站职责职责 3.1 严格执行《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第37条规定的固定充装单位制度,如实报送固定在本站充装的溶解乙炔气瓶(以下简称乙炔瓶)用户名单及每年度变动情况。 3.2 固定在本单位充装的乙炔瓶,应按《规程》第37条的规定,逐只建立档案并作出标记。 3.3 档案不在本站的乙炔瓶,不得接收和充装。对临时用户的乙炔瓶应做出标记,并单独充装和存放。气体管道配件 3.4 确保乙炔瓶充装前检查、测定并补加溶剂、充装操作、测定瓶内乙炔充装量和静置后压力、检查泄漏、充装记录等严格执行GB13591和《规程》的有关规定,附件应齐全、无损坏,不符合要求的乙炔瓶不准充装,充装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乙炔瓶不准出站。 3.5 确保所充乙炔的质量符合GB6819的规定,并出具标明生产许可证标记和编号的合格证。 3.6 确保氧气汇流排、管路回火防止器、氧气接头箱、乙炔瓶运输、储存符合《规程》第七章的有关规定。 3.7 负责保护好乙炔瓶的颜色标记,并做好受损涂层的修复工作。 3.8 确保在本站充装的乙炔瓶按《规程》第52、53条的规定进行定期或提前检验。 4 充装站基本条件 4.1 充装站的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经规划布点和批准后方可建站。 4.2 充装站建成后,经申请并通过政府有关部门竣工验收和投产验收并取得生产许可证。 4.3 充装站应严格按照省级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申请并经验收,取得溶解乙炔气瓶充装注册登记证。 4.4 充装站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有健全的规章制度,并备有与溶解乙炔、溶解乙炔气瓶相关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 4.4.1 由各级人员组成的安全管理机构分工明确、职责清楚。 4.4.2 安全管理程序明确、可操作。 4.4.3 应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 a) 安全教育、培训、检查制度;汽化器厂家 b) 防火、防爆制度; c) 危险品(易燃、易爆品,气瓶)运输、储存制度; d) 设备、计量器具周检制度并建立台帐; e) 档案管理制度。 4.4.4 设备(乙炔压缩机、高压干燥器、充灌排等)、岗位(充装前检查、充装中检查、充装后检查和乙炔压缩机等)安全操作规程安全。 4.4.5 消防器材选择正确、布置合理,并定期检查其有效性。 4.4.6 事故(泄漏、着火等)应急处理程序与方法正确。 4.4.7 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应能切实贯彻执行,工作见证真实、准确、清晰,填写齐全并妥善保管。 4.4.8 按照GB2894中的具体规定,在充装站室内外醒目处设置安全标志。 5 充装站人员条件 5.1 充装站应配备工程师技术职称以上(含工程师)的专职安全生产技术负责人。 5.2 充装站应配备有高中以上文凭经省级专业技术培训合格的专职安全员。 5.3 充装站应配备经省级专业技术培训合格的生产班(组)长;乙炔瓶充装前、后检查员和产品质量化验员。 5.4 充装站应配备经专业技术培训合格的压缩机操作工和充装操作工。 5.5 充装站应配备有中专以上文凭经专业技术培训合格的工程技术人员和设备管理人员。